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互联网治理的高度关切。2011年9月27日,欧委会副主席兼数字议程委员克洛斯(KROES)女士在肯尼亚举行的内罗毕互联网治理论坛的大会发言中,介绍了欧盟互联网治理的七项基本原则。
七项基本原则的首字母构成了字符《COMPACT》,又称欧盟互联网治理契约。《COMPACT》分述如下:1)C代表公民责任(Civic responsibility)。网络保证每个公民的责任,该项责任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纯法律责任的范畴,必须防止各种各样应受到谴责的网络行为。2)O代表统一互联网(One Internet)。互联网的运行是一个整体,为了全球协调一致共享互联网,应尽量避免互联网的分割。3)M代表互联网治理利益相关方(Multistakeholder governance of the Internet)。互联网治理各有关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不可或缺。4)P代表民主盾牌(Pro-democracy)。作为政府信息渠道和集体行动平台等的有效工具,互联网可以成为保护民主价值的支撑手段。5)A 代表体系结构(Architecture matters)。互联网面临的新挑战,任何引入互联网结构的新设计、新模型都必须经过认真严格的研究,以保证未来互联网的结构稳定和良好运行。6)C代表用户信心(Confidence of users)。作为消费者的用户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认真解决用户担心的个人数据保护、儿童网络风险、网络犯罪欺诈等所有网络安全问题。7)T代表管理透明(Transparent governance)。互联网的治理,特别是政府在互联网上的作用必须透明。
克洛斯进一步总结道:“互联网浩浩荡荡,推动着我们的经济社会走向未来。我个人认为,《COMPACT》原则是互联网信息的根,是检验未来建设各项措施和建议的透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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