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试行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

   2026-07-16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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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日前联合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办、

为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日前联合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办、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在2026年新立项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试行专利声明制度。

按《通知》要求,省级财政资助的试行范围内的科研项目中如产生专利申请,声明主体应为承担相关项目的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声明主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由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声明。对财政资助(含国防和军队建设非涉密)科研项目产出的普通专利,声明主体应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财政资助登记”业务模块进行登记,按要求就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提出声明;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出的国防专利、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的普通专利,声明主体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则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每件专利申请可根据实际,同时声明一项国家级和一项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同一层级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统筹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快速预审、优先审查、集中审查、延迟审查等审查机制,引导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科学开展专利申请布局工作,提高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质量,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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