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出台

   2020-02-10 中国企业报
44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总共20条,对招商引资项目

近日,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总共20条,对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全市各级政府和园区、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等给予激励。

《激励办法》明确,奖励的项目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含增资扩股项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国(境)外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奖励标准为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8%-12%。其中,对桂林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食品四大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12%一次性奖励;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则给予8%一次性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对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可以在3年内累计计算。上述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