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印发《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并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调动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试点方案明确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概念、办理流程和奖补机制等内容,通过补贴政策、履约保险等多重举措,不仅为成果供需双方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也搭建起高校院所与企业的“合作桥梁”。包头市在全区各盟市中率先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经验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助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至我市重点产业,进一步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提升转化效率,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下一步,包头市将加大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政策宣传,整合高校院所、金融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多方资源,全链条协同发力,加速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同时,持续跟进高校院所、企业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服务需求,引导保险和担保机构推出相关金融产品,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技术合作“红娘”作用,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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