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可期

   2025-03-17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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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报记者 郭冀川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

本报记者 郭冀川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前沿技术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为创作合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信息提供了便捷工具。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虚假信息泛滥、网络生态遭受破坏等一系列棘手问题。为了应对这些严峻挑战,《标识办法》应运而生。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标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各应用场景加快落地,同时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标识办法》提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标识办法》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标识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被滥用、虚假信息肆意传播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信任危机等具体问题。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规范标识管理,提醒用户在浏览网络信息时保持警觉,明辨真伪。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晓华对记者表示,相关企业需按照《标识办法》的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明确标识和隐性标识,这对企业的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从长远来看,这一举措有助于企业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

陈晓华说:“随着《标识办法》的实施,那些能够迅速适应并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这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企业需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研发更加高效、精准的标识技术和工具,提高内容标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明确的标识规定,可以引导企业更加合规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这将避免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隐患,防止企业因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市场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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