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

   2025-03-14 海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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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将已具备一定基础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将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还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经评审后入库进行快速培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办法》规定,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等条件,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海南省科技厅在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根据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规模,对入库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等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管理将遵循“免申即享、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办法》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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