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0-12-03 青海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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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今年6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科

  今年6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青海省按照公开、自愿、双向的原则积极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大学生就业相关工作,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截至8月底,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各单位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218个,吸纳应届毕业生134人。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各单位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青海省科技厅通过广泛宣传、加强指导、鼓励创新科研助理选聘方式,不断推动各单位建立科研助理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明确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印发了《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动员全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省级科技计划和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承担主体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提出配套保障措施,确保科研助理工作落实落地。联合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围绕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全力落实科研助理经费保障渠道、加强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建立完善科研助理队伍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配套保障措施,引导各单位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三是创新选聘方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全省承担科研项目较多的大学、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的科研助理选聘制度,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特别是承担科研项目较多的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采取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吸纳科研助理,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人才派遣、特别研究助理等多种方式,逐步探索建立科研助理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青海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定期了解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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