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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利好政策频出!2024年一季度氢能政策汇总

   2024-04-10 北极星氢能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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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氢车免高速费,绿电制氢不需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等字眼成为了2024年一季度以来氢能政策的热点,各地陆续对氢能政策松绑,公示

“氢车免高速费”,“绿电制氢不需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等字眼成为了2024年一季度以来氢能政策的热点,各地陆续对氢能政策松绑,公示氢能的补贴金额。不仅如此,在国家级的政策中,也多次将氢能划为重点。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2024年一季度氢能政策汇总如下:

国家

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指出:在燃料替代方面,重点制定氢冶金,炉窑氢燃料替代,玻璃熔窑窑炉氢能煅烧、水泥窑窑炉氢能煅烧、燃氢燃气轮机、氢燃料内燃机等氢能替代等技术和装备标准。

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合理布局氢能供应设施,推进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其中指出氢能开发利用技术为重点方向。包括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大规模制氢技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工业副产氢高效提纯技术,经济安全高效的氢能储运技术,氢燃料电池开发及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技术等。

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其中2024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专业方向包括电力、核电、煤炭、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及氢能,其中氢能方向包括F21 基础与安全、F22 氢制备、F23 氢储存和输运、F24 氢加注、F25 燃料电池等氢能应用、F26 其他。

2月29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推进绿氢、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等原料替代,聚焦“双碳”目标下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石化化工、钢铁、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用氢需求,构建氢能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

3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3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据了解,本批次发改委共公示了47个项目,其中氢能产业项目共计8个,源头减碳类项目6个,分别为:皖能燃煤锅炉掺氨清洁高效燃烧成套技术示范项目、国创氢能张家口风氢一体化源网荷储综合示范工程项目(一期)、国电投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中船50万千瓦风电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中能建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航天晨光高参数化液氢储运装备项目;过程降碳类项目2个,分别为:河钢面向长流程的全氧富氢低碳炼铁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项目、宝钢2500m³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HyCROF)商业化示范项目。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指出:深入探索火电掺烧氢、氨技术,强化试点示范。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组织实施科技创新2030—“智能电网”重大项目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技术”等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深入论证煤炭、油气等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推进与沙特、阿联酋等国共同筹建中阿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加强在氢能领域的务实合作。

宁夏

1月3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送审稿),其中指出,鼓励、支持企业向绿氢生产和应用方向转型升级,在建设时序上,应确保制氢和应用端先开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及应用设施投产;制氢及应用分期投产的,配套新能源应按对应规模分期建设。

鼓励、支持化工企业使用绿氢逐步替代煤制氢和甲醇制氢。对在宁东基地实施绿氢替代的化工项目,经认定,本级财政按5.6元/公斤标准给予用氢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补贴3年。企业新增绿氢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7%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河南

1月3日,河南郑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支持方向包括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车用氢气奖励,申报条件要求为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整车及改装车企业,主要产品已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并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加氢站已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1月1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对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价格补贴、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进行奖励、对传统燃油(燃气)渣土车替换为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的给予退出补贴、支持加氢站建设。

海南

1月8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文件指出: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200辆,部署建设加氢站6座。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吨/年,主要用于船用绿色甲醇生产制造,满足2-3艘甲醇动力集装箱船舶使用。支持先行试点突破,研究将氢气纳入能源管理范畴,逐步突破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制约。探索在绿氢产业示范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直供电试点、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研究制定氢气车辆运输支持政策。

1月15日,海口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2023-2035 年)》(以下简称《文件》)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到2025年计划主要建设5个氢能项目,总投资约2.3亿元。到2030年,各类氢能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1000辆,在能源、旅游、服务业等领域打造具有示范协同效应的标志性氢能及燃料电池应用场景5个以上,建成独立加氢站和综合能源供给站8座。

2月8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将分批次、按年度对单个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支持,每批次支持的示范应用项目不超过4个。本次推荐示范场景包括: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运输汽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公共交通示范应用、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应用、甲醇货车示范应用、甲醇客车示范应用。

广东

1月,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6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620辆以上,建成加氢站15座以上,大力推进示范氢能船舶,打造多场景氢能应用示范基地,在制氢、氢储运和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技术领域实现明显突破,打造高质量的氢能关键材料、零部件及装备研制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对制氢加氢一体化站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鼓励开展谷电电解水制氢。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提升氢气供应保障水平。

1月3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东省2021-2022年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第一批)》。根据审核结果,6家企业核定燃料电池车共计188辆,获批补贴资金共计5634万元。

      

安徽

1月1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氢能方面指出:到2025年,在产业规模、创新能力、企业培育、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构建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初步实现氢能商业化推广应用,建成国内重要的氢能产业发展高地。产业规模明显提升。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2000辆以上、氢能船舶运营10艘以上、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达到30座,建成1个以上氢能产业特色园区。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氢纯化与分离、储氢装备及材料、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新增1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企业实力明显提升。在氢制备、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等重点环节,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1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培育1家以上独角兽企业。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在交通运输、工业、电力调峰等领域试点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等示范推广相协调的氢能基础设施和储运体系。

四川

1月26日,四川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含独立加氢站和合建站,以下均简称“加氢站”)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加氢站经营许可的办理与相关的监督管理等。

上海

2月8日,上海市经信委公布2023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拟支持单位名单,其中包括捷氢科技、重塑能源、航天氢能等11家企业。

       

内蒙古

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此外,明确“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省级行政区已有吉林、河北和内蒙古。

山东

3月1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告诉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山东省有关要求,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

北京

3月1日,北京市大兴区经信局发布了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从事氢能领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指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上年度新购置的研发和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 (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的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

浙江

3月15日,中共浦江县委科技强县建设领导小组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浦江县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办法(试行)》。该政策从厂房租金、园区建设、主体培育、设备奖励等十个方面提出了财政扶持政策。其中在设备奖励方面,建成投产且投资纳统的,对投入全新生产设备(单台不低于2万元)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分档奖励:100万(含)至500万元的,按12%奖励;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15%奖励;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22%奖励;在技术攻关方面,获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按上级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无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补助经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新疆

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二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四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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