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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召开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座谈会

   2019-11-14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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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1月8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召开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座谈会,西藏自治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
  11月8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召开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座谈会,西藏自治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代表参会,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讨论。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刘东金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从文件出台背景、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惩戒标准、调查程序等方面详细解读了今年10月28日出台的《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实施办法(暂行)》(藏科发〔2019〕270号)文件精神。
  会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代表普遍认为该文件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具体体现,文件对科技计划管理机构、科技计划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技计划实施单位、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科技计划咨询评审专家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惩戒标准及措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藏科发〔2019〕270号文件内容全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出台很及时。
  最后,刘东金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为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他要求:一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级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律己。二是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施“一票否决”,将职称评审,专业管理机构选定,科技奖励,人才计划评选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园区、“双创”载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中的失信行为同步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三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将科研诚信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重要时间节点必须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四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各级管理部门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工作,清楚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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