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能源行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国能综法改[2016]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能源企业、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请围绕以下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于8月22日前将意见返我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一、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效、经验、问题和进一步改革措施。特别是目前仍需要核准的事项,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取消。
二、能源投资审批还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还存在哪些“弹簧门”、“玻璃门”和“旋转门”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方便企业投资创业。
三、能源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是否存在歧视性条件和不合理的准入门槛,应该切实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改进和规范。
四、有关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资本在能源领域投融资存在哪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协调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
联系人:接道群
联系电话:6659749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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