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达通知,开展全省2015年度矿山督察工作。
据悉,浙江省本年度督察矿山76家,其中由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组织督察的矿山有36家(含跟踪督察4家,专项督察2家),委托矿山所在地设区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组织督察的矿山有40家。
本年度督察工作以组为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组织各督察组成员完成每个矿山的督察任务,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督察成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矿山督察任务要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派专员做好协助督察工作。督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省国土资源系统“正风肃纪”十不准规定,从严要求,改进作风,不给基层、企业增添负担。督察员工作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