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浙江舟山:以“三抓三促”深入实施“三个年”活动

   2023-03-23 浙江省科技厅
37
核心提示:舟山市科技局全面贯彻全省科技系统“学习年、行动年、服务年”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制定《舟山市科技系统“学习年、行动年、服

舟山市科技局全面贯彻全省科技系统“学习年、行动年、服务年”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制定《舟山市科技系统“学习年、行动年、服务年”活动方案》《舟山市科技局“创新深化、实干争先”落实推进机制方案》《“科技大讲堂”方案》等多个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将“三个年”活动任务纳入全年科技工作计划和考核重点,狠抓理论学习、行动落实、创新服务,把握“实、新、活、真”关键四字,有力推动了学习型党组织和模范机关建设,为推进海洋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抓学习促提升,以“大学习”增强“大本领”。搭建创新学习平台。用好“创新浙江大讲堂”“学习强国”“浙里学习” “群岛先锋”等省市各类学习平台,构建集中专题学习、新媒体网络学习、实践锻炼学习“三位一体”的学习方式。开展“五学五讲”活动。落实舟山市科技局《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定期开展局党组集中研学、科技学堂专题讲学、“争先创优”交流比学、线上线下全员共学、“科技外卖”每周一学、党组书记党课宣讲、局领导基层宣讲、支部书记专题宣讲、科技青年党代表宣讲、“创新舟山”专栏宣讲等“五学五讲”活动。开展创新驱动专题研讨培训。举办1期科技创新专题培训班,开展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开展 “科技大讲堂”等活动。已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线上线下二十大精神轮训等4次活动。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分管领导带队围绕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开展重点课题研究,谋划科技支撑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路径。截至2月底,舟山市科技系统走访调研各类创新载体80余家,解决问题30余个。开展“实干争先•对标六问”大对标大查摆大讨论活动。各党支部围绕“六个问一问”开展交流研讨,全面排查整改作风问题,不断提升学习力、执行力。

抓执行促落实,以“大行动”实现“大突破”。高质量完成科技创新重点指标。围绕省“315”科创体系年度指标任务分解和舟山市委“实干争先”任务,明确工作清单,量化任务指标,采取“项目化实施+工作专班+工作小组”方式,建立半月会商研判、月报通报、季度推进、年度考评、日常常态化督导一体化推进机制,确保每一个重点指标高质量完成。高水平落实重点任务。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体系工程建设。全力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全力建设东海实验室、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岱山新材料研究和试验基地、长三角海洋生物医药创新中心、航空航天创新中心等五大创新中心,以清单化管理狠抓工作落实,重点打好创新平台提质、创新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引育“四大”攻坚战。高标准打造工作亮点。谋划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推动科技创新标志区建设,支持定海、普陀成为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支持岱山纳入创新型县序列,支持科技赋能嵊泗海岛共富示范区。

抓服务促发展,以“大服务”助推“大解题”。优化政策服务。围绕省政府“8+4”经济政策体系中的科技创新政策包和《舟山市科技惠企政策》,综合形成科技创新政策工具箱,在舟山市科技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作详细解读,向企业发送《科技政策汇编》,建立市县联动、融合衔接的科技政策执行跟踪问效机制,确保科技政策执行到位。优化技术服务。结合科技“三服务”活动和“我为基层办实事”活动,用心用力用情当好“科技服务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争取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新一轮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持续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优化人才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举办舟山市科技特派员启征仪式,选派市级乡镇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211人,实现“一乡一镇多人多团队”服务。开展“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为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下一步,舟山市科技局将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契机,坚定不移地将创新深化摆在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综合施策、多点发力,实干担当、奋勇争先,全力以赴抓好“315”科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增强国家科技软实力,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