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召开湖北省科技创新券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情况。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创新财政资金在科技领域的投入使用方式,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撑湖北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湖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优化科技创新投入举措,共同印发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建设科技强省总目标,聚焦“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主线,从6个方面明确了科技创新券的适用范围、申领要求和资金拨付方式。
科技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该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是指在湖北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活动。为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科技创新券得到了省级财政大力支持,2022年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计划安排1亿元的规模,按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补贴,当年每个企业兑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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