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产学研结合和军民融合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制定洛阳市鼓励和扶持产学研军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结构,提高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费比例。加大扶持力度,把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成效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在保持原有科技经费不减少的基础上,设立产学研军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二是突出产学研军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导向、发展趋势和生产实际,凝练提出技术研发需求,鼓励企业多渠道、多层次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主动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校(院)企技术创新联盟,共建研发平台,启动产学研军融合发展重大攻关项目100项,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支持和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加快建设储能材料及智能电网、电子商务、光电产业、节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牡丹产业等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前沿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全面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四是健全产学研军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产学研军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对接、难题发布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军合作信息资源共享,举办主导产业和重点培育新兴产业产学研军合作对接活动,实现供需双方的合作互动,完善产学研军合作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3个产学研军合作中介服务机构,为拓展产学研军融合发展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五是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研发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依托自身研发优势同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合作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合作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速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全市产业加大开放力度,市科技资金对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奖励。六是加快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新区科技城、中意研究院、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的贴息、扶持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孵化基地,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园区。七是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军工院所和企业军品技术民品化,研究制定对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科研项目、相关产业和企业的扶持政策。搭建军民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军民技术转化、军民合作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军品配套生产,引导驻洛军工单位依托研发资源优势建立军品技术民品化科研机构,加速军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八是鼓励产学研各方开展人才交流和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批中原学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等高层次人才,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创新型科技团队,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围绕产业发展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九是完善产学研军融合发展金融扶持政策。优化信贷服务结构,加大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军民融合发展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重点项目实行银企挂钩、定向支持,政府引导资金参股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军民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和投资,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产学研军融合发展投融资体系。十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执法力度,及时解决产学研军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修订《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保护产学研军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鼓励产学研军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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