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对2002年发布的《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由原来的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提高到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新的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调动鹤壁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鹤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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