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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实施建设省级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

   2018-06-21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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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的讲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的讲话精神,近日,安徽省出台《建设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面启动省级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安徽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此前安徽省在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进展,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先后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蚌埠、淮南、滁州、铜陵等市在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成效明显。
  《指引》提出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有12个以上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其中3~5个城市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为安徽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并明确了省级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标准,要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科技创新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建设目标和标准,《指引》对安徽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的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包括落实创新政策,集聚创新要素,转化科技成果,培育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载体,激励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服务,加大创新投入,创新支撑发展。并从统筹布局、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建设实施、评估验收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建设程序。
  《指引》要求,安徽省科技厅要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和政策支持;各列入试点建设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政策,加大科技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力度,助力安徽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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